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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2024级转专业考核工作方案

发布者:会计学院 [发表时间]:2024-12-11 [来源]:会计学院 [浏览次数]:



为确保会计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郑州经贸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郑经贸〔2024〕68号)及《关于开展2024级转专业工作的通知》(郑经贸教务工作部〔2024〕6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工作方案,旨在全面、客观地评估申请转入会计学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潜力。

一、计划录取名额

专业名称

名额

会计学

20

财务管理

8

审计学

10

大数据与会计

14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6

大数据与审计

8

二、申请转专业对象

2024级普通本科、专科在校生中,有意向申请转入会计学院的学生。

三、转专业工作原则

1.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考核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2.全面性原则: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专业潜力。

3.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考核。

四、转专业录取标准

根据学生报名情况:

1.申请人数小于我院计划录取名额的专业,学院初步审核后,教务工作部再次审核;

2.申请人数大于我院计划录取名额的专业,由教务工作部统一组织转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教务工作部对复核后的拟转入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即可转入。

五、转专业报名与资格审查

1.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登录教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交转专业申请(网上报名);

2.将《转专业审批表》、学年缴费凭证复印件、退伍证书原件(审查后退还)和复印件等申请材料,会计学院负责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符合转专业条件。

六、后续管理

1.转专业结果经学校正式公布后,无特殊理由,学生不得退转。

2.转专业获得批准的学生,在下一学期第一周内必需到会计学院报到,服从学院住宿调整。逾期未报到或在报到前因违纪受到处分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3.学生转入会计学院后,须按照会计学院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修读,只有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最低毕业学分要求后方可毕业。毕业资格审查及学位资格审查均按会计学院专业标准进行。

4.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会计学院所有。如有未尽事宜,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和补充。

会计学院

2024年12月3日